期刊信息
- 70/01封楼通知
- 70/01关于《中国期货及衍生品...
- 70/01关于清缴2017-2020级学生...
- 70/01关于组织新入职教职员工...
- 70/01关于召开本科期中教学检...
- 70/01关于报送硕士学位论文评...
- 70/01关于《中国城市农产品流...
- 70/01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
关于重申加强课堂管理、共建良好学风的通知
2017-11-27 14:42:00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本科教学内涵建设水平,现就有关加强课堂管理、共建良好学风的办法重申如下: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要切实担负起整顿课堂纪律的责任,对迟到、早退、说话、玩手机、吃东西、睡觉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严格管理,及时制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学生未经教师允许,严禁使用电子设备,对违反课堂纪律情节严重者,要将违纪学生情况及名单报学生处,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任课教师要教育并要求学生在课后将课桌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随手带走投放至垃圾筐内。
2.任课教师要重申上课纪律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注重课堂教学方法和技巧,增强课堂吸引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要严格执行课堂教学考勤管理,加强课程教学过程性考核比重,可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课堂考勤,如通过随机点名、课堂点名提问、课堂测验或小作业、班级负责人清点人数、学生签到和学生回答问题等多种形式掌握学生的到课情况。
3.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将课堂考勤记录作为学期课程平时成绩的一部分登记入册。学生学期内该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没有完成任课教师已明确宣布的出勤要求的,或完成平时作业未达到任课教师规定作业量的,均不具备相应课程的期末考核资格。
4.教师应按课程表上的时间、地点进行各项教学活动,并按事先拟定的授课计划(教学日历)完成教学任务,调课、停课必须经过批准。如遇突发性事件无法提前办理调课、停课手续的,任课教师应事先与本人所在院(部)取得联系,由教师所在单位将情况向教务处报告并通知学生所属学院,以便及时通知学生停课。事后要及时补办调课、停课手续。
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和请人代课,一经发现,将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5.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按时上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或提前下课;课堂上要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全校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北京物资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上课时必须按时进入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衣冠整洁。上课时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允许随便讲话、谈笑,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严禁迟到、早退、上课吃东西,上课时未经允许严禁戴耳机和使用电子设备,对于违反者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上课时,必须按照《北京物资学院学生请假、销假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于上课前将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的请假条复印件交任课教师,否则任课教师按照无故旷课处理。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诊断书。
三、对教学单位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做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监控到位。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舆论氛围;认真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任课教师在加强课堂教学规范和课堂教学纪律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体作用。
2.各教学单位要及时了解本单位课堂教学纪律情况,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经过教育仍无改正并达到处分程度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优良的教风学风是确保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希望学校各单位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希望广大教师、学生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本学期,学校将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课堂教学秩序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秩序较差的课堂,将通过现场纠正等方式进行管理,并对教师、授课班级以及所在教学单位进行通报。
学校办公室、教务处
2017年11月27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8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运河剧院影讯:《触不可及》